南涧县强化运用督查结果向“为官不为”亮剑
作者:县纪委 胡增富 陈红梅 发布时间:2015-04-08 16:07:32 点击率:8
为着力解决 “为官不为”问题,持之以恒推进干部作风建设,近日,南涧县出台了《南涧县运用督查结果整治“为官不为”的实施办法》,三项举措剑指“为官不为”。
一是切实增强监督实效,确保督查范围不留死角。县委、政府督查室和县督查专员办根据县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对全县各级各部门和村(居)委会全体干部职工是否落实、完成县委、政府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督查后得出结果。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确保督查结果客观公正。在开展督查过程中,督查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实情的基础上,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工作成绩、存在问题和差距,讲真话、报实情。同时,督查部门要将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及时向县委、政府报告,对督办落实事项的办理情况,在经县委、政府领导批示后,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三是强化督查结果运用,确保干部务实重干。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充分运用督查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并将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督查对象在工作落实过程中,凡是被通报批评的,视情况对其采取约谈、限期改正等措施;凡是被通报批评三次的,一律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纳入“为官不为”整治对象,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通过运用督查结果,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扛起责任,从严从紧、持之以恒,狠抓作风,引导各级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激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力推动县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